劳动保险是中国政府在国有企业职工中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。根据1951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》,开始在国有企业职工中实施社会保险制度,这种社会保险制度通常称为劳动保险。事实上,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是有区别的。首先,从项目上看,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养老保险制度、疾病保险制度、生育保险制度、医疗保险制度、伤残保险制度、死亡保险制度、失业保险制度、供养直系亲属保险制度、家属津贴保险制度等组成的,而劳动保险制度缺少失业保险制度。其次,从适用对象范围来看,社会保险是实施范围包括全体公民和居民的普及性保险制度,而劳动保险是与就业挂钩的保险制度,其对象仅限于城镇在职职工,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大部分农民等,其覆盖范围比较小。第三,从管理体制方面来看,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,而劳动保险则由企业管理。因此,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内涵的一个部分。可以说,劳动保险是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起步阶段的产物,之所以把劳动保险称为社会保险。是由其当时有限的内容所决定的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,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,对现行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。因此,要不断充实劳动保险的内涵,拓展其社会性,并用社会统筹的方法进行管理,劳动保险的概念将会逐步趋同于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险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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