销户提取材料:
1、离休、退休的
提供本人离、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;
2、出境定居的
提供离职证明及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;
3、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
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;
4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
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
5、与单位终止劳动、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、人事关系的
提供劳动关系解除书,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;
6、死亡、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
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(户籍注销证明)、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;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。
7.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
1.填写规范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(一式三份)。
2.身份证(携带原件,用A4纸复印一份)。
3.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(携带原件,用A4纸复印一份)。
4.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